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2022年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选拔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2022年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选拔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选拔发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力度,示范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省厅决定组织2022年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选拔认定工作,并按《河北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要求,对选拔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有效期内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符合《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认定程序
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选拔认定,原则上每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选拔认定条件向省厅正式推荐。省厅组织评审和实地抽查,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告认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三、认定条件
企业在专、精、特、新和产业链方面实现良好发展,具有一个以上方面较的发展示范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化方面。坚持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方面。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70%。
(三)特色化方面。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方面。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动态管理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要加大典型宣传、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展会推荐等服务支持;优选符合行业要求和发展情况的纳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组织“点对点”培育提升。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按照《细则》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动态管理,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期满三年需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企业取消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局务必高度重视,抓紧组织,优选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申报,并遴选2019年认定期满三年的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中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新申报;做好企业填报和材料整理的指导工作,并认真审核把关,进一步夯实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基础。
请各市局务于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企业网上审核工作,正式行文推荐示范企业(盖公章),并将企业申报书(一份)统一报送省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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