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凡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工作的技术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申报。
二、工程师的分类及其正常申报条件
1.初工程师
(1)硕士可直接参加申报认定
(2)本,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
(3)大专,任技术员岗位2年以上,或从事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专,在聘任技术岗位4年以上,或从事工作5年以上。
(5)无,在聘任技术员岗位5年以上,或从事工作7年以上.
2.中工程师
(1)博士,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评为中工程师。
(2)硕士,从事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担任初工程师两年以上。
(3)本,担任初职务四年以上。 或从事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专科,担任初职务四年以上。 并从事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中专(高中),从事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担任初职务五年以上。
(6)初中以下人员须从事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初职务四年以上。
3.工程师
(1)博士,取得中工程师,从事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取得中工程师,从事技术四年以上。
(3)本,从事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职务五年以上;
(4)专科,从事技术工作十八年以上,并担任中职务五年以上;
(5)中专、高中,从事技术工作二十三年以上,并担任中职务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