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现有ISO/TS16949符合证明函的企业
参照IATF规则5.4章节,升版优惠政策对具备ISO/TS 16949符合证明函的企业并不适用。审二阶段审核时间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之前具有ISO/TS 16949认证但并未按时再认证审核的企业
对于具备之前已撤销的ISO/TS 16949认证的企业,根据规定,审二阶段的审核时间不可等同于再认证审核时间,审核时间需与审时间相同。
其它
如果为企业做审核的认证同时也是撤销其证书资格的认证,并且审核二阶段审核在错失的转版审核后12个月内进行,企业可不进行一阶段审核。
如不满足以上条件,则企业须进行现场一阶段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