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设立国内旅行社审批办理程序;
成都市旅游设立国内旅行社登记申请指南;
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北京市旅行社类;
(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2025年北京市旅游设立,国内旅行社审批申请条件情况: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1.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1.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2.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内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五)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出境旅游业务,向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应当满足经营的需要)。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可以联网的计算机)。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注意事项,企业名称或行业特点需为旅行社或者旅游方面;
(八)计调人员履历表,三名导游的导游证,以及导游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者向是旅游局递交申报材料;
(二)市旅游局审批同意后,报省旅游局备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北京市旅游许可证申请,旅行社设立业务经营范围: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成都市旅游许可证业务,旅行社设立登记经营区域: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