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取得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提供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按照《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建立和实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6)至少完成一次内部审核,并进行了管理评审;
(7)近一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认证模式
现场审核:初次审核+2次监督审核。
初次审核:分为一、二阶段实施审核。
监督审核(2次):一次监督审核在认证决定日期起1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监督审核在下一年度进行,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
认证申请资料清单
(1)认证申请书;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申请认证范围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适用时);
(4)组织机构与职责说明;
(5)产品符合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
(6)管理体系及其他需要的文件。
本地认证机构 1883415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