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组织应建立符合 ISO14000 标准要求的文件化环境管理体系,在申请认证之前应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充分运行三个月以上;
b.组织应向认证机构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充分信息,对于多现场应说明各现场的认证范围、地址及人员分布等情况,认证机构将以抽样的方式对多现场进行审核;
c.组织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始,应保持对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自我评价,并提交组织的三废监测报告及一年以来的守法证明。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d.ISO14000 审核是一项收集客观证据的符合性验证活动,为使审核顺利进行,组织应为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审核、跟踪审核、监督审核、复审换证以及解决投诉等活动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核、现场审核、调阅相关记录和访问人员等各个方面;
e.组织获证后,应遵守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在进行宣传时应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出申明,并遵守认证机构有关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定;在监督审核时认证机构将对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f.当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出现变化,或出现影响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性的重大变动时,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将视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换证审核或复审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g.组织应向认证机构提供有关与相关方信息沟通和投诉的记录,以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方针、做出环境保护的承诺;识别企业的环境因素,制定目标指标以改善环境状况;要求污染预防,持续改进;遵守法律法规;针对企业的重要环境岗位,建立作业程序加以控制;注重各方面的信息沟通;要求对紧急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和响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