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费应在认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初次审核费的50%应于认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部分的审核费应于现场审核结束前付清。
3、审定与注册费(含证费)应在相应证书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采取费到发证。
4、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在三年认证证期内应交三次年金,初次认证时,年金应与审核费一起支付。三年后的年金应在本认证期内付清或在再认证证批准之日起15日内付清,乙方采取费到发证。
5、监督审核费应于每次监督审核的45日之前1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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