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涌洪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资质公司
1、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 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涉及超出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 或跨镇街(园区)行政区域,或需要市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 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辐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据《东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 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镇街(园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2 组织体系
企业的应急物资(包括黄沙、吸收棉、堵漏管箍、橡胶塞等堵漏截流物资;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个人防护措施;应急泵、应急发电等设备;应急监测的设备;报警器,消防设备;应急通讯、应急照明;医疗方面),请提供应急物资的存放位置、数量、型号、管理人员、使用人员、有效期。请附应急物资分布图、应急逃生路线图。案例见附件3
2、是否有事故应急池
3、企业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指挥部其他成员。应急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外联组、内联组、后勤组、医疗组、抢险组、警戒组。请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职称。案例见附件4
4、企业的环境培训、演练情况、频次;若有要有证明:照片、记录等。
5、企业的岗位操作卡(有的提供),若没有请提供涉及到易燃易爆等物质的仓库、车间等的岗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6、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是否有预警设备和紧急处置装置。
7、企业现有的有关环境风险的应急处置措施(若有提供)。
东莞: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莞城街道、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谢岗镇、东坑镇、常平镇,寮步镇、樟木头镇、大朗镇、黄江镇、清溪镇、塘厦镇、凤岗镇,大岭山镇、长安镇、*门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麻涌镇、望牛墩镇、中堂镇、高埗镇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