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示申请时间为2019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3月16日至5月31日为核查和征求意见时间;6月1日为统一公示时间。
申请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两年;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六)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
(五)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
件复印件;
(六)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
(七)本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
量表》;
(八)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提交已经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九)认定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