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的区别
虽然PCT申请相当于“额外付费”但PCT相对巴黎公约进入国外的好处在于:1.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长。给申请人充分的决策时间、降低风险、节省费用。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可以利用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对该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授权的可能性进行初步评估,并结合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是否要到具体国家去申请。可以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合适配置。如果同时进入多个国家巴黎公约就要在12个月内筹集到进入多个国家的大笔申请费用而通过PCT途径则有充分的时间筹集资金。
2.一表多国,办理方便。只须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即能得到一个可在多个国家生效的国际申请日,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3.进入国家阶段前提供报告,参考价值大,降低风险、节省费用。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可以在进入其它国家之前得到一份高质量的。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做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如果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不充分,进入多个申请国后均被驳回,将会损失较。
4.缴费手续简捷。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5.某些国家阶段申请费用低。某些国家对PCT国家阶段申请的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
6.可用母语申请,方便灵活。申请的语言可以是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中国申请人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这为中国的外资企业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找到合适的代理商注册商标,远比自己去注册更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