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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软件企业认定必知的8个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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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9-11-1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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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需要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二、软件企业是一年一备案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所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第38、41、42、43、46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不再作为“定期减免税优惠备案管理事项”管理。因此,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每年都需要进行备案手续。

 

三、软件企业的备案资料有哪些?

软件企业进行备案时除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需满足什么条件?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除符合软件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3、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五、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什么样的税收优惠?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已过“两免三减半”五年期限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可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不受“两免三减半”五年期限的限制。

 

七、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备案资料有哪些?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进行备案时除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

2、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3、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某企业处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第三年,又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可以享受15%的税率再减半征税即7.5%的税率吗?

不可以。软件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比如: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均属于税率减免类,所以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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